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QSZBCG2021-166)有关内容做出修改。
一、 原招标文件“最高限价:7203481.62 元(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咨询、培训、检测、人工费、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现修改为“最高限价:7203481.62 元(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取费费率为成交价款的3%)、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咨询、培训、检测、人工费、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咨询、培训、检测、人工费、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取费费率为成交价款的3%)、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咨询、培训、检测、人工费、保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三、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新增4、 质保期限:二年。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新增1.5.4质保期限:二年。
四、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4.1付款方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响应表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主要设备进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扣除之前已付款);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除之前已付款),经审计(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审核)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从主要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计算),统一修改为:“按照设备采购和安装进度付款,跟踪审计单位审定总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拨付审定金额的80%,验收结束后付至审计(审核)价款的 97%(扣除之前已付款);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计算)。”
五、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点00分现修改为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六、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