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梅城镇河庄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定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城镇河庄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招标人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定点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皖TJ-JS22002
2.2 项目名称:梅城镇河庄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潜山市
2.4 项目概况:梅城镇河庄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梅城镇河庄村,总建筑面积约 1001.7㎡,结构形式为双层钢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项目概算:约23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建筑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与定点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建设项目投标报名
4.1、如贵方愿意投标,须在购买定点招标文件前向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整(人民币),且由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即,账户: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潜山支行,账号:34050168430800000493)。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4.2、凡资质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参加上述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1月10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5:30 (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购买定点招标文件,地点: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拒绝办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5.1 开标时间:2022年 1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5.2 开标地点: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潜山市开发区三合路与八一大道交叉口1栋1号4楼)
5.3 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成功报名的单位。
(3)参与人员应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附件1、附件4、附件5.
5.4 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定点招标(抽签)资格。
5.5中标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的投标人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参与本次定点抽签的投标人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须能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公共信息查询中心(http://dohurd.ah.gov.cn/site/tpl/4071)公开查询。
当响应的投标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根据以上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不再邀请已参与的定点单位参加。
5.6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5.7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签订施工合同。
6、合同价的确定
6.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19716.49(人民币);其中暂列金金额:60000.00元(不含税)
6.2 本项目合同价: 2003744.84元
[(控制价-暂列金)×(1-综合下浮率)+暂列金 ],即本项目合同价为(2219716.49-60000.00)×(1-10%)+60000.00=2003744.84元
6.3 决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增减造价按控制价和合同价之间同比例下浮。
7、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剩余3%部分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付清。
8、注意事项:
8.1 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8.2 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8.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8.4中标人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4)履约保证金账号: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账号
8.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市 地 址:潜山市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
联系人:毕先生 联 系人:韩可俊
电 话:18056906006 电 话:13696626788
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 1 月 10 日
附件:1、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
5、承诺函
6、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