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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可研编制项目(第二次)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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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潜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可研编制项目(第二次)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潜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可研编制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QSZBCG2020-080(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63

采购日期:2020610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交候选供应商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最高投标限价:900000.00

成交金额:3200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潜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可研编制项目(第二次)包括调研、勘测、数据分析、编制可研报告等内容。320000.00/项。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汪洋、丁申、刘伟松、程小青、汪凤英

采购人名称:潜山市水利局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189569232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潜山市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1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56-8964888

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2020611-202061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18956923269。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潜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8937908。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2>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4>虚假和恶意质疑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潜山市水利局

2020611